文/陈宇
(作者陈宇,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退休阿姨们在横店翻拍《甄嬛传》
最近,一部由16名平均年龄62岁、最大年龄超70岁的上海退休阿姨们自掏腰包翻拍的《甄嬛传》,成为网络热点,视频播放量过百万。大家在为阿姨们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点赞的同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该片可能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甄嬛传》制片人曹平表示已咨询公司法务,他们正在准备材料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
在很多人看来,这群退休阿姨是花自个儿的钱买体验,翻拍的也是一部多年前热播的老电视剧,并没有什么问题。可事实是,从翻拍公司到退休阿姨,都涉嫌构成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侵犯。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翻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我国法律对视听作品、剧本等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采取列举的方式,覆盖了17种衍生权利,除了“复制权”,还有“修改权”“摄制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根据报道,微电影公司对电视剧本进行了改编、修改、摄制,还将有关视频上传到了社交平台,但这一翻拍《甄嬛传》的行为,并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包括微电影公司、退休阿姨等主体,均需要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不过《甄嬛传》制片人曹平也表示,虽然侵权,但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观众喜欢,我们也能够理解。”
其实,如果退休阿姨们是闲来无事,翻拍个电视剧自娱自乐,并没有什么问题。《著作权法》也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几种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
但是,作为制作方的微电影拍摄公司,对这种“豪华版影视拍摄项目”收取了一万多元的费用,显而易见是以“营利”为目的。同时,翻拍电视剧的视频在网络平台上大量传播,既不是教学或者科研之用,也超越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范畴,所以谈不上“免责”。
应当看到,不管是网友们热评这是“老年人的剧本杀”,还是现场阿姨表示“圆了自己的演员梦”“下次有别的戏,还想过来拍”,都反映出老年人对于休闲娱乐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他们渴望选择新潮的生活方式,正在逐渐打破刻板印象。
而根据微电影公司负责人介绍:“给普通人拍电影在横店已经有10多年时间了,2016年横店专门成立了微电影公司从事该项业务。”我们也要追问,有关《少年康熙》《小兵张嘎》《伪装者》《金玉良缘》《宫锁心玉》《甄嬛传》等许许多多微电影剧本,有多少经过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又有多少属于擅自修改、改编、拍摄?
越是社会发展,越是市场文明,就越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娱乐离不开创新,但创新不是任性而为,法律精神必须坚守,看到需求的同时,也要看清娱乐与侵权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