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0日),徐州鼓楼交警大队披露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场监控。10月8日早晨06时40分许,一名男子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途经徐州市鼓楼区三环北路与天齐路交叉口时,上了机动车道还又闯红灯,结果惊魂一刻……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庞开齐第一时间带领队员奔赴现场勘察。抵达现场后,只见一辆白色小轿车打着双闪灯停靠在路口中央,另有一辆电动车倒在小轿车右后方位置处,车辆碎片散落一地,现场有一名男子,其衣物破损、面部多处擦伤、腿部不能动弹。
经调查得知,该男子正是电动车驾驶员,民警随即拨通120急救电话,将该男子送至医院救助。后经医院诊断证明:该男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男子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民警在调取现场路面监控录像之后发现:事故发生前一刻,机动车驾驶员正驾驶白色小轿车沿着天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环北路与天齐北路交叉口处;正常绿灯通行时,突然从车辆左侧径直闯来一辆沿着三环北路由东向西行驶、从机动车道内闯红灯通过路口的电动车,汽车驾驶员因躲闪不及,致使事故发生。值得庆幸的是,电动车驾驶员在事发时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并没有对头部造成损伤。目前,伤者伤势已经得到控制,并无大碍。
在本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鼓楼交警大队进一步办理。
闯灯酿事故,害人又害己。在此,徐州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编辑/赵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