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7号通告

2022年10月06日 21:16:16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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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讯 10月6日,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2022年第167号通告。全文如下: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7号通告

  10月6日0时至16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系外省区来苏州人员,在隔离中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4情况:

  四人均系外省区驾驶同一车辆(新A9xxx8)来苏州从事玉石生意人员。在隔离中发现。

  经流调,以上无症状感染者10月5日涉及的场所和点位:

  无症状感染者1和2:十全街相王玉器城公寓。

  无症状感染者3和4:竹辉路沁怡宾馆,莫邪路新疆艾力兄弟饭店。

  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

  凡接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次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的来(返)苏州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12345”或“110”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不接触人员。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来(返)苏州人员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0号通告》,及时主动报备,积极配合做好“落地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落地检”。

  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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