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浙江省临海市发布《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涉及购房补贴、估计贷款额度等12条措施。
《意见》显示,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视试行期间实施情况进行调整或废止,其中涉及公积金的政策暂定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发购房补贴,最高为计税总价的1%
《意见》显示,临海市将发放购房补贴。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分别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1%和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分别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5%和0.3%给予购房补贴。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存量住房以契税完税时间为准,购买拍卖房以拍卖成交书时间为准。补贴房屋类型为住宅类房屋,不含商住、商业等非住宅用房及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应提供在浙江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上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或经网签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账号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建设部门拨付。
申请人须在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办理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临海市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到10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到50万元。
文件还提出,根据临海市租房水平和合理租房面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50%,即月提取额为1500元/人。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限,在临海市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即可再次申请。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临海市提出,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临海市还提出市场化安置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征迁安置(包含国有和集体),落实货币补偿、政府购买安置房、“房票”安置等市场化安置方式,严格控制拆迁安置房建设,积极引导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具体房票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