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有关系”帮人找工作 诈骗350万元

2022年08月31日 13:09:03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男子找到中介公司老板,称自己“有关系”“有门路”,可以找到高薪工作,结果中介公司信以为真,开始搜罗求职者,并收取高额佣金。今天(8月31日),记者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审理这样了一起“找工作”诈骗案件,被告人谎称帮人找工作,通过中介公司累计诈骗了350万元。

  孙某是徐州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能人”李某。李某谎称其亲友长辈分别在三甲医院、某大型集团公司、某局等部门当领导,可以在相关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性质为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工作。几番接触下来,孙某觉得李某谈吐不凡,看起来像是“有背景的人”。于是,孙某提出了合作,由李某负责“疏通关系”,孙某则负责发布相关招聘信息,每介绍一单,两人按比例分配高额佣金。期间,李某通过孙某陆续收取了180余名求职者交纳的定金、尾款等共计人民币350余万元。

  收取佣金后,李某一一承诺了相关岗位。然而,一些求职者发现他们期望的工作迟迟没有着落。在孙某的催促之下,为拖延时间,李某找朋友多次假扮医院工作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甚至伪造医院劳动合同、冒充医院工作人员向求职者发放假工牌等。这一系列的表演很快露出了马脚,有被害人向拟入职的医院询问入职事项时,医院告知单位的招聘都是公开进行,没有所谓的内部名额,也不会委托李某个人招聘,李某亦非本单位职工,李某与求职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使用的印章并非医院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医院组织人事科公章。

  事发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等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因为托人找工作而被诈骗钱财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人急于求成的心理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求职者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对相关行业的准入标准和途径要有清楚的了解,对自身的能力和目标要有清晰的认识,对具有中介性质的代招公司,要做好充分调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有严格的录取要求和程序,一般不会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代为招录,所谓的“内部指标”大多都是骗局。求职者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正规渠道,不要轻信“内部关系”,增强自身本领才是通向理想工作之门的可靠途径。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朱贺 晓璐 编辑/蒋婕)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