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5日)7时47分许,徐州贾汪交警在辖区开展了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当天交警在巡逻至贾汪区泉城路时,查获了一辆严重超载达120%的罐车,交警即依法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上午7时47分许,徐州交警贾汪大队民警在贾汪区泉城路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H的大型罐车闯入禁行路段,而且该车行驶缓慢,轮胎几乎被压扁,存在超载嫌疑。
执勤民警随即将该车引导至路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询问该车驾驶员得知,该车拉的是散装水泥。民警当即将该车引导至贾汪治超站进行过磅称重检查,经称重,该车核载31吨,实际载质量为68.4吨,超载达120%!属于严重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该车驾驶员名叫赵某建,徐州睢宁人,今年44岁,从山东拉水泥运往贾汪区在建工地,趁着交警早饭时间超载运输,以躲避交警查处,不料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针对赵某建超载运输达120%交通违法行为,贾汪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将依法对水泥罐车驾驶员赵某建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并对超载的货物交治超站进行驳载处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超载运输危害大,容易引发爆胎、刹车失灵,作为驾驶员一定要拒绝超载运输,确保行车安全!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