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忍受婆婆精神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天(8月16日),记者从镇江扬中法院获悉,该院新坝法庭近日发出这一“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此令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院方介绍,申请人乔玲称,被申请人潘宓与其系婆媳关系。2022年5月以来,潘宓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辱骂等方式,对乔玲及乔玲父母进行长期的言语刺激,给乔玲的人身安全和精神造成极大危险及创伤,致使乔玲每日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之中,乔玲为此多次报警。
乔玲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坝法庭受理该申请后,当即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立即通知申请人乔玲和被申请人潘宓到庭说明情况。法庭根据对双方谈话了解的情况,并结合申请人乔玲提供的证据材料,查明潘宓与乔玲系婆媳关系,二人因性格脾气不和及家庭琐事等因素影响,关系不睦。
近段时期来,潘宓因不满乔玲婚后未生育子女,多次向乔玲发送具有侮辱、威胁内容的短信。潘宓对乔玲的上述精神侵害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乔玲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法庭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分别向辖区内公安机关、居委会及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文书,请求予以协助执行,确保保护令的执行效果。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由此进一步明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记者还了解到,一般来讲,法院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通常多用在夫妻双方之间。本案中因婆婆家暴而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情况相对少见。(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 王双磊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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