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近日,盐城市阜宁县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购房补贴、助企纾困解难等方面推出十项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政策执行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适用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适用产品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通知》明确,凡于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的 50% 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符合 2016 年 1 月 1 日后生育二孩、2021 年 5 月 31 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在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的 100% 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
同时,在县城就业创业,且缴纳社保满 1 个月以上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 1.5% 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可重复享受第一项政策)。
《通知》表示,鼓励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原有住房的,如原有住房出售后缴纳的契税低于新房契税的,按原有住房出售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如原有住房出售后缴纳的契税高于新房契税的,按新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限为文件发布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新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执行。
鼓励货币化安置和农民进城入镇购房。积极引导被征收户选择 " 房票 " 结算,对 2022 年新确定的征收地块,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户持房屋征收结算凭证(房票)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原有结算凭证优惠政策基础上,可重复享受第一、二项政策。凡符合 2022 年度农房改善政策的农户,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农房改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重复享受第一、二项政策。县域内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满 6 个月并进县城购房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强调,因疫情等非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竣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届满前 30 日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土地供应体量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原则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和并购贷款的合理需求,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运行压力。
支持开发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产品。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对规划建设方案申请优化调整,经依法批准后实施。方案调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条件。方案调整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优化房地产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房地产行政许可审批实行随到随办和即报即批,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编辑 蒋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