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毕舸
(作者毕舸,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因为代言的“悟空理财”产品涉嫌爆雷,众多用户近日纷纷在演员胡军的微博评论区留言,称其“不负责任”。胡军工作室回应并致歉称,2018年接到玖富悟空理财的代言邀约后,胡军曾委托律师和专业团队对其资质进行过核实。胡军本人也注册成为该产品的用户,在体验后签署了代言协议,履行代言人的相关义务。双方的代言合约已于2020年6月正式结束,胡军方面对相关问题也在尝试帮忙推进。
据报道,“悟空理财”爆雷事件中疑似34万人受害,涉及金额达390亿,可谓性质恶劣。虽然胡军工作室称胡军本人曾注册成为“悟空理财”的用户,但实际使用时间多长,是否对产品足够了解,在代言时是否明确说明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性,对于这些关键问题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也因此,公众对其自证清白的说法恐难以接受。
明星代言理财产品出现问题并非个案。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包括黄晓明、范冰冰、张铁林、赵雅芝、郎朗、唐嫣、王宝强、唐国强、董成鹏、汪涵等多位公众人物,都曾因为P2P平台代言或者宣传卷入舆论风波中。当初P2P行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花费重金聘请明星代言,就是瞄准了明星的品牌影响力。但对于明星而言,理财产品相比其他产品有其特殊性,一来涉及大额资金支出,二来专业门槛较高。如果没有足够的专业认知和实际体验,就贸然替打着理财名义的P2P产品代言,必然会引发风波。
明星代言并非“零责任”状态。《广告法》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名人代言违法广告或被追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若存在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情形;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情形,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在之前的P2P专项治理过程中,有关部门也明确界定了代言明星的责任。2021年4月,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表示,追赃挽损工作稳步推进,北京、广东、深圳等地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高管奖金取得一定成效。
明星代言各类产品,尤其是指向理财产品需慎之又慎,必须严格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不能成为拿钱走人的“甩手掌柜”。一旦明星代言理财产品出现违法问题,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除了要求明星自律外,有关部门应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如建立备案机制,对于明星代言产品的尽调义务履行情况说明登记在册。一旦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则对明星履责情况予以倒查,对存在不作为情况的明星依法进行追惩,并且支持受害消费者对明星发起集体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从而加大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及违法产品的成本。
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发布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消息后,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微表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景甜违法广告代言案件。明星应以景甜违法代言被重罚和胡军代言翻车为戒,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对代言产品多摸底、多核实,才能尽量避免个人品牌与法律责任的双“爆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