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天宁区出台了常州市首个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首违不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在城市管理活动中首次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天宁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实施“首违不罚”,就是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原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首次轻微违法,坚持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提示、警示、告诫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
7月25日的一起店招破损已正式执行“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当天上午9点,天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吊桥路1-10号处,发现孙某经营的摄影店店招破损未及时修复,且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和规定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当即向店主指出问题,并责令要求当事人改正。当天下午,孙某不仅拆除了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并请来施工人员对照城市管理的要求,进行重新制作。鉴于孙某是初次违法且危害程度较轻等情况,天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据了解,“首违不罚”清单涉及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色调和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等41项内容。
这41项内容分别为:
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色调;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规定;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空调外机、外机外罩或者挡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防护(盗)栏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有碍市容景观的设施或物品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擅自张挂、张贴、书写宣传标语和广告性标牌、标志或标贴;擅自设置对外电子显示屏;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区域定点规范停放;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品;户外广告、景观照明设施出现破损等,不及时修复、更新;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未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未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未对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处罚;绿化工程竣工后未在居住区显著位置永久公示绿地平面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未设立告示牌;临时占用绿地期限届满未恢复绿地原状;绿化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擅自损害城市绿化;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处罚;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处罚;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处罚;对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对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处罚。
(来源:常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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