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积分将过期,请抓紧时间兑换……”相信不少人都收到过类似话费积分兑换提醒。这些积分不用完就会过期,无法累积到下个周期。不少消费者对过期前没有提醒、“被过期”、兑换难等问题表达了不满。
消费积分制是商家回馈用户、增强用户黏性、刺激用户消费的一种营销手段,该模式已经覆盖大量商家和消费者。按照商家的承诺,消费者可以通过兑换积分获得一定的实惠,但在实践中,类似消费积分出现了有效期短、过期前提示不到位、兑换难、兑换套路多以及利用积分兑换的商品价格虚高等问题。
尽管法律对消费积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消费积分可兑换的福利实际上属于商家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这种承诺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属于民法典调整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说契约行为。消费积分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商家给予或承诺给予消费者积分兑换福利,实质上属于赠与行为。商家可以给消费积分设置合理的使用期限等条件,但应该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不能按照自己的利益需求随意“玩弄”规则,以减轻自己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兑换权利,甚至实施某种欺骗。
消费积分规则基本上由商家单方制定,多属于格式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这也意味着,如果商家给消费积分设计的使用期限过短,让不少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完成正常兑换,或者以系统升级、系统错误等理由“吞噬”消费者的积分,或者给消费者设置其他一些兑换障碍,均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
公平、诚信是消费积分制良性运行的基础,也是商家营销效果的保障。商家应该算好消费积分的诚信账、长远账,对消费者多一些诚信和尊重,如此才能让消费积分转换成“积分消费”,产生更好的促销效果。有关部门也应多给消费积分制把把脉,发现问题后通过约谈、责令整改、曝光等手段予以规范,努力营造更公平、诚信的消费体验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