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为何还能坐飞机、高铁出行?近日,为了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尽快履行义务,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对某企业负责人王某实施了“单次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2015年,王某在无锡创立了一家科技型公司,专门从事消费级无人机整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旗下拥有的两个无人机品牌在国内无人机行业内享有一定的美誉度,公司还曾获评“中国无人机先锋企业”的荣誉称号。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近几年企业效益明显下滑。2020年9月,因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向厂房出租人支付租金,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法定代表人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高令犹如“紧箍咒”制约了王某。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王某不能及时和外省市客户商议合作项目和新产品研发,导致老客户流失、新订单难接。今年7~8月,在乌鲁木齐、新疆及深圳将举办无人机大会,王某的企业入选了国家体育总局许可的参展厂家之一。于是,王某向法院请求为期两个月的单次解除限高。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凯凯说:“王某表示公司如果不能开拓业务,接订单的话,可撑不过今年年底。我们也进行了研判,认为公司的产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继续经营的价值,而且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还全额支付了工人的工资,有一定的信用基础,我们考虑如果单次解除高消费措施,公司可能能渡过难关。”
承办法官将该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厂房承租公司也表示理解无人机公司的实际经营困难,向法院提交了单次解除限高的申请。王某也向法院出具了2个月内具体的出行计划,并且出行前还要向法官进行报备;同时,王某承诺在此次解禁后要积极履行义务。“比如,王某买飞机票之前要发过来,是否和预定的行程一致,如果是额外的行程,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不是想去哪就去哪,是为公司接订单或参展是可以的,其他目的是不被允许的。这期间我们也会对它的订单,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一定的监管,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李凯凯说。

记者了解到,为了助力困难企业纾困、健康发展,3月底以来,江苏法院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通过帮助企业信用修复、善意文明执行等方式暖企、护企。李凯凯表示,积极落实省院的部署,既督促企业履行的债务的同时,也把执行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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