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劳务代偿!常州首例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

2022年07月14日 15:08:06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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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家住常州市金坛区的农民宋某某因擅自砍伐60株防护林林木,被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14日,该案有了最终审理结果——宋某某除了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刑罚外,还需要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还需劳务代偿!常州首例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

  经审查查明,2021年1月1日-18日,宋某某伙同汤某某在常州市金坛区一森林中,先由宋某某锯树,再由宋某某、汤某某搬运树段下山售卖。两人盗伐防护林林木共计60株。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林依辉说:“他们在盗伐的过程中被巡逻的民警发现。案发时,他们远远看到民警,扔下作案工具就跑掉了。”

还需劳务代偿!常州首例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

  根据宋某某、汤某某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警方很快侦破此案。宋某某、汤某某归案后,因盗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被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就补种复绿、恢复生态等事宜与检察机关达成公益诉讼和解协议。经评估,两人应共同承担13330元生态修复费用。其中汤某某支付7000元,剩余的6330元,由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的宋某某,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

还需劳务代偿!常州首例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

  林依辉说:“解决一个根本问题,即生态资源受到破坏以后怎么得到执行的问题。好多当事人没有钱,没有办法补植复绿。我们现在走的模式是由对口的行政机关参与,加上公益监督人,由当地村委作为公益监督人,包括检察机关的参与。通过多方共同监督参与来保证当事人能够实实在在的把替代方案履行好。把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以另外一种方式得到解决。”

  因犯盗伐林木罪,宋某某被判刑有期徒刑7个月;汤某某被判刑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目前,两人均已服刑完毕。根据14日法院下发的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宋某某将进行共计32个工作日的公益劳动,汤某某将支付7000元生态修复费用。

  (陈渝娜 毛思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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