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再造悲剧,应依法让肇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荔枝时评

2022年07月01日 15:16:02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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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郁风

  (作者郁风,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时事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高空抛物导致的悲剧再度上演:青岛一位67岁老人在散步时,被一包从天而降的A3复印纸砸中,不幸身亡,而肇事者是一位未成年人;嘉兴一名8个月大的女婴,被19楼上丢下的一个玉米砸中脑袋,受伤住院,肇事者被查明是一位69岁老太。

  目前,嘉兴这名肇事老太已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拘,而青岛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未成年人,由于未满16周岁,警方认定不负刑事责任,无法对其立案。现死者家属已提起刑事复议,并准备提起民事诉讼。而肇事者家属至今仍未出面道歉,并只愿承担3万元丧葬费。死者家属表示对此无法接受。

  近些年来,随着高楼大厦越来越普遍,因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2019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2021,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是,今年3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警方对青岛复印纸砸人事件未予立案,应当是认为该未成年人不涉及以上罪名。

  但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如果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在本案中,高空抛物位置位于28楼,肇事者先扔下一卷卫生纸后,又扔下一包A3复印纸,该复印纸重达8斤,凭借基本常识即可知抛物行为的危害性。如果肇事者知道楼下有人经过,仍旧将物品抛下,那么就不应简单地免于刑事责罚。

  显然,高空抛物严重影响公众的安全。如果走在小区、马路上都要时刻担忧飞来横祸,那么人人都将生活在惴惴不安中。依法惩处高空抛物行为,早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去年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后,人们本以为该行为会有所收敛。但近来的多起悲剧证明,还有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依旧我行我素,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这种情况下,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方能进一步震慑潜在效尤者,遏制此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头顶的安全感

  此外,从肇事者家庭的反应看,他们也并未意识到孩子的行为对受害家庭造成的伤害。也可能正是这种对生命的漠视,才纵容、放任了孩子的行为。受害家庭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提出生命权、医疗、丧葬费等赔偿诉求,让肇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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