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案,检察机关为何决定不起诉?这期《黄金时间》给你讲明白|黄金时间

2022年06月23日 16:32:29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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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江苏省委改革办与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江苏公共•新闻频道联合策划的大型改革政策解读节目《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关注“合规改革 促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部署,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到底哪些企业、哪些案件适用这一政策?不起诉涉案企业,是不是意味着“一放了之”?

  围绕“合规改革 促企业健康发展”,《黄金时间》邀请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孙勇以及特约评论员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李晓愚、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欧阳本祺。

  【服务企业发展 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2018年、2020年,党中央先后召开了两次企业家座谈会,总书记也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近年来,面对新冠疫情冲击以及保护主义上升等影响,企业发展面临更大的压力,中央、省委先后出台“六稳”“六保”等一系列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政策。为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依法打击犯罪,给予企业深刻警醒教育的同时,对于有效合规整改的企业予以从宽处理,从而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困难一批家庭,实现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的目标。

  【江苏开展全省试点 规范涉企合规案件办理】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孙勇:2021年最高检部署了第二批改革试点以后,省检察院将改革试点的范围逐步扩大到了全省。依据“各有侧重、打造亮点”的原则,梳理出“重罪案件适用企业合规”、“小微型企业的合规监管”等8个重点项目,并且每个项目部署一至三个市院或基层院作为首责攻坚地区,集中精力实现优先破解。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规案件的办理,又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涉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程(试行)》,从程序要求和实体审查指引等角度,为实践办案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指引。

  【这些涉企犯罪案件 不适用合规】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不是所有企业、所有犯罪行为都能采用合规这样的制度,首先,只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涉企犯罪案件,才可以适用。这既包括企业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企业的实控人、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其次,即便是涉企犯罪案件,有一些情形也是不能适用的。比如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还有一些所谓企业犯罪实际上是个人利用企业名义实施犯罪行为的,都不能适用。

  【审查合规申请 检察机关考量三个因素】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孙勇:检察机关对于所有涉案企业提出的合规申请,都会从多个方面进行审查。首先,要对涉案企业开展办案影响评估,了解企业的用工情况,判断企业能否正常生产经营。其次对于有被害方的案件,检察机关还要了解涉案的企业、个人是否已经赔偿了被害方的损失,是否已经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要听取被害方的意见。另外,由于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情况更为熟悉,必要的时候检察机关还会听取他们的意见。最后,检察机关会综合以上因素,作出涉案企业能否开展企业合规的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孙勇:对于涉案企业能够有效合规整改的,检察机关对企业最终做什么样的处理决定,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当然可以不起诉。但是对于其中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具有起诉必要的,检察机关仍然会提起公诉。另外,不起诉也不等于放任不管。做错了事当然要承受相应的惩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会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将相关材料移送主管机关,并提出明确的检察意见,建议主管机关对涉案企业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江苏已办理合规案件234件 涉及六类犯罪】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孙勇:截至目前,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合规案件,涉及的罪名已经涵盖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六大类犯罪。办理案件当中,罪名主要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串通投标罪等。截止2022年4月,我们已经办理的243件企业合规案件,涉及285家企业,经过合规整改,对其中的84家企业、151名责任人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13家企业、65名责任人员依法提出了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按照四个步骤 考察企业合规整改情况】

  江苏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处一级调研员郑鸿:根据中央九部委《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的分工要求,在具体案件中,当检察机关商请本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涉案企业第三方评估后,按四个步骤走:第一步,管委会要综合考虑案件涉嫌罪名、复杂程度、企业类型等具体因素,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第三方组织;第二步,第三方组织成立后,根据涉案企业的情况和工作需要,要求企业提交单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并对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全面性进行审查,合理确定合规考察期限;第三步,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组织可以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进行指导,提出纠正意见;第四步,在合规考察期满后,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报送管委会和办案检察院。

  【合规考察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 可视情况延长】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合规考察期限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企业的具体情况来逐案确定。还要结合企业承诺的整改期限,当然,这个时间不能过长,也不能太短。从全省已办案件情况来看,一般来说考察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当然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涉案企业无法在原定的合规考察期限内完成合规整改的,比如新冠疫情影响,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第三方组织视情延长合规考察期限。对中小微企业我们在实践中探索“简式”的合规模式。

  【探索小微企业合规模式 简化程序不降标准】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孙勇:“简式”合规是指简化程序但不降低标准。对于生产产值相对较低,结构比较简单的小微型企业,我们一般可以根据犯罪所反映出来的具体合规风险,采用专项合规计划,相应缩短合规考察期限。灵活运用实地走访、口头提醒与书面报告等多种监督考察方式,简化了审批、考察的程序,但仍然严把合规评估验收的标准,确保合规验收的客观化和规范化。

  【直面矛盾 正视困难 推进合规改革向纵深发展】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江苏作为全国第一家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合规试点的地区,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进,我们感觉到工作中遇到不少的困难,包括矛盾,体现在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协作层面,各类问题叠加出现。作为改革的先行者,江苏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发挥首创精神,针对监管实质化、涉企重罪案件合规适用、企业合规前延后伸、廉政风险防控等重点问题,尽可能拓展探索的广度和深度,尽快找到解决各类问题的最佳方案,我也希望包括广大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勠力同心,帮助更多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孙尧 编辑/桃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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