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万万不可!淮安开出露天焚烧秸秆首张罚单

2022年06月17日 16:47:30 | 来源:淮安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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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曝光

  一起案件就是一记警钟。眼下正是夏季抢收油菜、小麦的时节,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总是零星可见、屡禁不止。为进一步震慑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引导全市广大农民自觉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并对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劝阻、及时举报。日前,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查处了全市首起露天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秸秆禁烧巡查时,发现淮安区石塘镇鹅钱村张兴组有一处油菜秸秆着火点,现场有人正在燃火。后经现场勘察调查,是该村村民胡某点燃秸秆引起燃烧,起火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灭火,涉嫌露天焚烧秸秆。

  处罚依据

  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规定,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淮安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启示意义

  在夏收来临之际,农田野外就地焚烧油菜、小麦等农作物秸秆现象多发,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城乡居民生产生活,而且极易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本案是淮安市首次对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实施处罚,旨在警示广大农民群众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处理农作物秸秆。

  淮安市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县乡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巡查和驻守值班。市委市政府成立7个市直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督查组,按夏季秸秆禁烧巡查期5月25日至7 月20日,秋季秸秆禁烧巡查期10月10日至12月31日开展督查工作,严厉打击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顶风而上、焚烧秸秆的,严惩不贷。

  以案说法

  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主管: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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