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希望从源头上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等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陈爱武说:“未成年人文身主要会诱发未成年人一些不良的行为,或者不良习惯,通常文的内容不健康,同时也损害他的身体,有了规定以后,就有法可依,要严格执法。”

今天(6月7日)上午, 南京玄武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珠江路附近的一家文身店,门店负责人称,当有顾客前来咨询文身服务时,他们会第一时间核实对方的真实年龄,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会明确拒绝提供文身服务。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必须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警示标识。
南京某文身店负责人称这是他个人的疏忽,忘了张贴,会在今天尽快把事情落实,绝对不会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执法人员说,他们会加大对文身、刺青店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门店办理营业执照,要求他们在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张蕾说:“我们要求经营主体在醒目经营场所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止进行文身标识,如果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我们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此外,《办法》还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陈爱武说,行政机关强化执法力度,让违法给未成年人文身的文身馆或个人或单位无处遁形,还有对家长要通过家庭教育,来让家长认识到防止孩子进入文身馆的重要性,危害后果。
(来源:《零距离》记者/秦禾东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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