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和生
(作者和生,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青年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你是否曾受到垃圾短信的困扰,并试图“退订”这类消息?温州的王先生收到某食品公司的营销短信后,按照短消息的提示,回复了“T”退订。没想到不久后,他又收到了该公司促销短信,于是,王先生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被告食品公司向王先生书面道歉并支付短信息退订费损失0.1元、其他合理开支9.9元。
现实中,很多人会被营销短信所骚扰,但却往往无暇或懒得追究,如王先生这般认真对待的人可以说是少数。这一案件,其实事发于两年前。2020年4月,王先生收到某食品公司发来的营销短信,遂质疑对方为何会有自己的手机号,并严正要求对方不要发送营销短信。但此后,王先生还是连续收到了对方的营销信息。他认真地按“要求”回复了“T”,予以退订。最终击穿王先生底线的是,在此之后,类似的营销短信竟然又发到了王先生手机上,这让他愤而起诉。最终,法院依法维护了王先生的权益,判他胜诉。
这一判决,依据的是《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显然,食品公司无视了王先生的“退订”要求,在王先生一而再地表示拒绝后,依然如故地向其发送营销信息,侵犯了王先生的权益,侵扰了他人的生活安宁,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王先生起诉营销短信胜诉,虽然最后仅获赔10元,但这无疑是一例经典判例。这一判例向公众明示,在法律上,任意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是违法行径。公民有权起诉维权,并将获得法律的保护。
日常生活中,收到营销短信者比比皆是。但是,多数人会选择视而不见,甚至并未意识到无法退订是对个人权益的侵害。而王先生却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个人尊严。像王先生这样的较真者并不少。此前,曾有人使用手机时,因为不慎触碰了某公司广告而自动下载APP,愤而起诉了该公司。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公司广告链接提供点击即下载服务,未事先取得当事人下载许可,侵犯了其知情权,判赔1元。这也是一例意义深远的判决。
“退订”短信失败案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法院维护了王先生一个人的权益,更彰显了法律对受短信骚扰公民个人权益和尊严的保护。同时,也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肆意发送营销短信的企业提了个醒:不尊重公民意愿的无底线营销,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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