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老旧小区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开展改造;允许在改造过程中将周边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以及非居住的低效用地,作为改造后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建设小型图书屋、小型立体停车库等,以提高城镇老旧小区土地使用效率。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奉铭 郝朦 何斐 编辑/胡超)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老旧小区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开展改造;允许在改造过程中将周边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以及非居住的低效用地,作为改造后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建设小型图书屋、小型立体停车库等,以提高城镇老旧小区土地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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