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进口牛肉要办相关手续,尤其是疫情防控之下,我国禁止从印度进口牛肉及牛肉制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菜市场经营牛肉的何某,却偷偷销售非法进口的牛肉。5月10号,何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南通市崇川法院判刑。

经依法查明,2020年3月和9月,被告人何某明知印度牛肉、牛舌禁止入境,在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仍将从陈某处进货而来的印度牛肉、牛舌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3250元,从中获利约6450元。

南通市崇川法院刑庭法官陈程介绍,印度是口蹄疫疫区,口蹄疫是人畜共患的疾病,一旦销售构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何某认罪伏法。

最终,南通市崇川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法官陈程表示,食品经营者一定要遵守法规,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标准,尤其是疫情期间。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黄元 南通台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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