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江苏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结合江苏实际,《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改革目标:到2025年,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格局全面形成。
为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改革目标,《实施意见》完善了水流、渔业资源、森林、耕地、湿地等方面的生态保护补偿补贴机制。还要求通过积极探索水权交易、落实碳排放交易、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方式,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
并将在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完善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将纳入督察范围。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超 杨国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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