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这是对技术工人队伍的充分认可,也是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指引。如今,“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已经写进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法律责任”三章,在加强党的领导、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重要修改,旨在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供了制度保证。
当前,我国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有1.13万所职业院校、超过3000万名在校生;“十三五”以来,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但也要看到,一些人仍存“职业院校低人一等”的误区,一些地方存在重普通教育、轻职业教育的情况。对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从类型定位到升学就业再到社会地位,都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这不仅有利于引导全社会观念转变,也可以助力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从而真正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用“产教融合”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看似一字之差,实则体现了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的发展方向。进一步细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等具体举措,明确金融财政、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新职业教育法深化企业参与、加强校企合作,将推进协作育人、协同创新的校企双赢,培养出社会真正需要的高质量人才。
从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在国家政策层面把职业教育定位为一种教育类型,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关注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再到此次修法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举措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顶层设计高度关注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教育部和广东、浙江两省探索建立“部长+省长”机制,江苏扶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各地探索层出不穷,也为职业教育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职业教育的发展,不仅影响3000多万名职教学子,更能促进学历社会向能力社会转变,有利于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用精神引领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必将培养出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多新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