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被转租牟利?南京房管部门将调查处理

2022年04月29日 10:40:45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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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公有租房租赁合约明确注明,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及私自交换使用。近日,有南京市民反映,当地一个小区里有一排公租房,每月租金很低,用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可有承租户却用它转租,租金涨了十倍不止。公租房转租牟利,情况是否属实呢?

  居民反映的这处公租房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清凉山庄小区,楼房间的空地上有一排平房,共四间,因为高度较高,中间隔了一层出来。知情人说,上世纪90年代初,这四户人家都是从其他地方搬迁过来的,因为居住面积小,每户都分配到了一间平房,但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还需要交少量租金。

  知情人告诉记者,一开始这排平房并没有设置厨房和卫生间,只能当做普通房间使用。但是几年之后,大家纷纷加装了下水管道,使得每间平房都可以独立成套使用,但是上交的租金还是和以前一样,非常便宜。

  附近居民后来发现这些平房里的住户不断换人,一打听才得知,四户居民有三户都存在转租现象。低价租赁政府的公租房,然后转租牟利,附近居民随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记者随后联系了南京鼓楼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五台房管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里的公房转租问题,他们确实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但是取证一直比较难。去年5月,因为拿到了其中一户的转租合同后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

  房管部门对该户承租人进行了罚款。但罚款金额不高,难以起到震慑作用。随后不久,五台房管所又接到举报,说虎踞路48号公房又被转租出去了。为此,他们再次安排人员上门张贴告知单,要求对方来接受相应处理。

  据了解,南京市公有租房租赁合约明确注明,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及私自交换使用。而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细则》第四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其中第一款就是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南京鼓楼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五台房管所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尽快调查处理。

  尽管知道公租房不能对外转租,但在现实中,为了蝇头小利,仍有承租人违规出租,对外还把租客说成是自家亲戚。这样一来,就给相关部门的检查带来了难度。但有难度,不代表就不能查证,通过走访周边邻居、小区物业,还是能发现蛛丝马迹的。所以提醒个别公租房承租人,如果屡教不改,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细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钱进 韦少华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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