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1日),记者从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江苏近日发布《关于延长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江苏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江苏省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自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此项税收政策将扣除限额(定额)标准提高50%,将更加有利于缓解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压力,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增强企业生存和发展信心,促进民生幸福和社会和谐。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