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艾佩韦
4月7日,《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制定《条例》,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小到鸡毛蒜皮,大到经济纠纷,只要是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都可能成为信访工作的要点。信访工作一头连接着社情民意,一头连接着基层治理,其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决定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党的执政根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助推新时代信访工作,打造为民解难的“形象窗口”。
用好作风树立“好形象”。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其核心要义就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只有真正从心底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贴心,扎实工作作风,才能在“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中做好新时代党的群众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自觉当好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纽带”。面对人民群众的信访诉求耐心听着、合理诉求仔细记着,多了解一点信访群众的真实困难,多掌握一些信访群众的所想所盼,认真耕好为民解难的“责任田”,切忌在推诿敷衍、态度恶劣、吃拿卡要中寒了人民群众的心,坚决用好作风树立好形象。
用法治化守护“好形象”。“无规矩不成方圆。”曾经信访工作就是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界限不清、权责不明、程序不畅等问题制约了信访工作的成效。随着法治信访日益进入快车道,信访工作的“规矩”立起来,成效也逐步凸显出来,并积累形成了“枫桥经验”等好做法。在此基础上,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和日益多元的人民群众需求,《条例》适时出台,为法治信访再添浓重一笔。乘势而上,抓好落实,要严格遵循《条例》要求,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用法律武器严厉惩治诬告陷害他人、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打击报复信访人等行为,让信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断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用解难题巩固“好形象”。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访”只是方式,解决难题才是目的。要坚持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解百姓之所难,自觉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上下一心、协同发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要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把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把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照信访工作这张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把自己当作群众的一员,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补齐短板,信访工作一定能够成为为民解难的“形象窗口”,让人民群众“苦脸来”、“笑脸回”。(艾佩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