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阳晨
(作者阳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牡丹品种“春柳”
近日,网传洛阳王城公园内一朵价值10万元的绿色牡丹花被游客摘走。洛阳王城公园工作人员表示,被游客摘走的绿色牡丹品种为春柳,实际价值并没有网上传言那么昂贵,由于春柳牡丹人气较高,园方已经加装监控并派专人看护。
又到春游花开时。看着满园烂漫可人的花朵,有的游客会想起那句“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有的游客还打着“小算盘”:偷偷摘上一朵牡丹花无伤大雅,况且这花也不是什么名贵之物,就算有处罚,也没有大问题。
偷花游客要庆幸的是,这朵牡丹并非真的价值10万元,只是该园栽植数量较少,物以稀为贵,被游客冠上了“网红牡丹”的称号,否则麻烦可就大了。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构成盗窃罪。按照司法解释,盗窃价值10万元的财物,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当事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后果。
退一步说,就算摘下的春柳牡丹实际价值不太大,偷摘游客还达不到“入罪”的程度,也有必要对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类似游客偷摘公园名贵花朵的情况,可以根据性质严重程度,“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2020年,有游客偷摘下南京玄武湖的罕见并蒂莲,还声称:“我们也不违法,就公园的一朵花,都快要败掉的花。”这番行为和言论引起了网友的一片声讨。最终,偷摘者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成为首例被记录在案的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
实际上,这些偷花的“借口”无不透着利己主义者的自私与狭隘。公园是公共服务设施,是为广大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地方,那些美丽的花朵,也都是给公众参观和欣赏的,绝非个别人的玩物。偷走公园的牡丹,虽然满足了个人的私欲,却损害了公众的权益。如果人人效仿,牡丹再多也留不住,美景再好也将毁于一旦。要让这些偷摘者清楚认识到,侵犯公共财产,必须付出违法成本。
除此以外,园方可以加强安管监控,竖起警示标牌,鼓励公众担任志愿者,引导游客文明游园,强化社会道德对公众的约束。说到底,法律并不是万能丹药,游客自律才是关键,方能让美景更长久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