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上夜班打瞌睡就被开除?法律亮明劳动者权益红线|荔枝时评

2022年03月29日 12:26:30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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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阳晨

  (作者阳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是一起因“瞌睡”引发的劳动争议。

  2019年6月,怀孕员工小艺因上夜班时有4天出现凌晨睡着的情况,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并拒付赔偿金。小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公司不服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属违法解除。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院。珠海中院认定小艺不构成严重违纪,驳回公司上诉

  或许,面对劳动仲裁裁决和诉讼判决,公司还会有点委屈:像小艺这样工作了7年的员工,也算是老员工了,理应有劳动纪律观念。如果大家不把规章制度当回事,在上班时间打瞌睡,势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

  然而,公司“清理门户”的做法很难得到法律支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适用受到严格限制,必须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在这起劳动争议中,小艺的确存在违纪情形,但均发生在夜间,且时间较短,并未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所以不能上纲上线,扣上一顶“严重违纪”的帽子。从劳动仲裁到历次诉讼,事实也充分说明了法律坚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心,让人既暖心又安心。

  再说了,对孕妇动辄开除了之,也有违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精神。《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小艺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更何况在凌晨四五点,一般人都难免迷瞪恍惚。公司如此无视怀孕员工的特殊生理状况,以所谓的严重违纪开除,很明显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

  从情理来讲,对怀孕员工的做法也说不过去。翻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这并不意味着孕期员工就不能加班,但从生理到心理,毕竟都有别于普通员工。这家公司要是还有那么一点儿“人情味”,都不至于让小艺在凌晨四五点还要拼命工作。即使有特殊原因需要熬夜,也总该对其给予充分的理解和照顾,而不是挥舞开除大棒。

  还要看到的是,以公司执纪如此之严格,小艺还能工作7年之久,也能大致推测出,这是一个本分敬业守纪的劳动者。然而,只是因为小艺加夜班到凌晨四五点的时候打了几次盹,公司就不顾平日表现和多年贡献将其开除,的确令人寒心。

  法律保护妇女、保护劳动者,绝不是一纸空文。对于涉事公司来说,遭遇败诉的苦果,被判赔4.8万元,可谓一记警钟。对于劳动者,也应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在司法助力下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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