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3月25日)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南京市建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中绿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最新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年版)》规定的内容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同步进行绿色设计,申报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同时提交绿色设计文件。
强化绿色设计审查工作要求
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加强绿色设计审查工作,对于绿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并联审查简化审批环节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依据南京市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建设单位只需要一次性将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等通过工改系统向综合窗口统一提交,由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推送给建设主管部门,两部门根据各自审查内容并联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将绿色审查意见反馈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后,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绿色审查意见进行规划审批。
《通知》结合南京市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从建筑方案设计前端完善了绿色建筑管理流程,助推该市规划建筑领域绿色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潘昕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