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户注册APP送毛绒玩具啦”、“推荐新账号注册有奖励啦”……走在大街上,商场外,你是否会遇到送您小礼物让您帮忙注册APP的呢?某些通讯营业网点的商家就盯上了这块“拉新付佣金”的大蛋糕啦。

今天,记者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泰州市海陵区公安民警前不久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些通讯营业厅的人员偷偷拿用户的手机发验证码注册新账号的,并且在弄到客户的验证码后再把提示短信删除掉,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客户下载了淘宝、京东等APP。
营业员为什么会在工作之余帮助客户下载APP呢?难道是真情服务?这一行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侦查发现,这是一起有组织的“拉新付佣金”的犯罪行为,通过“注册新APP”的形式获得佣金,从而获得非法收入。
经海陵区公安分局依法侦查,成功将被告人姚某等二十名被告人抓获后,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姚某等二十名被告人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相应的刑罚,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先后与被告人田某及王某某、王某达成合作,分别进行拉新活动,即由被告人姚某对外寻找未注册相关账户的手机号码用于注册该APP新用户,并由上述拉新工作负责人与其按条数结算费用。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间,被告人姚某伙同潘某某、陈某某、朱某等二十名被告人,利用各被告人在移动、手机卖场的工作便利,在为客户开通新用户、充值话费、调试手机、办理通信业务、开通手机银行等相关业务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私自获取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并发给被告人姚某,再由被告人姚某发给被告人田某及王某等人注册相应的APP。被告人姚某根据完成的数量,将相应的报酬发送给参与拉新的其他被告人,被告人姚某以某宝APP拉新约人民币6元、某东APP拉新约人民币7元、某音APP拉新约人民币4元的价格进行结算,再分别以约人民币8元的价格与被告人田某结算、以约人民币9元的价格与王某某结算、以约人民币6元的价格与王某结算,从中赚取差价。经核对其交易记录,被告人姚某伙同他人通过拉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2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朱某等十八名被告人应被告人姚某的要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其自身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被告人姚某予以出售,从中获利;被告人田某伙同被告人姚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被告人姚某伙同其他被告人及同案人员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出售,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依法对其判处相应的刑法。
法官提醒市民,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司法保护范围,完善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治理体系,标志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市民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切勿贪图方便,委托他人办理业务,更不要把验证码告诉他人。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胡艳 通讯员/郭贝贝 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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