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损害生态环境 肇事企业承担“惩罚性赔偿”

2022年03月19日 20:32:27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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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南通海安生态环境局与海安某化工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协议。后者将承担33万多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其中5万多元为“惩罚性赔偿”。这也是南通出台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意见》后,成功依据依规办理的首起案件。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志斌 姜晨光 龚丹 田远 南通中心站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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