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浩月
(作者韩浩月,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文化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公布明星邓伦偷逃税案件情况。经查,邓伦在2019-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综合考虑,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此事引发的舆论反响不小,有两种声音比较引人注意。其一是:邓伦是谁?不少网友表示通过搜索才知道这个人的身份以及出演过什么作品。确实,与之前被查的明星相比,邓伦的“存在感”或许没那么强,但也恰恰因为如此,他的收入来源以及偷逃税手段引发了公众的好奇。
第二个声音是:为何那么多明星偷逃税被罚,邓伦仍敢铤而走险?从上海税务局透露的信息看,邓伦偷逃税被查的时间节点是2019年至2020年期间,这或意味着,在打击查处偷逃税最为严厉的2021年,邓伦是依法正常纳税了的,这次被查,邓伦是在为过去的错误“埋单”。按照正常逻辑,在税务机关严盯娱乐圈的大环境下,偷逃税很难逃过大数据的监察管控,明星应该不会再像以前那样费尽心思偷逃税,但这次邓伦浮出水面又对这一逻辑提出了挑战,税务机关追查偷逃税任重道远。
随着邓伦被查消息的传播,“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这一说法也再次进入网友视野。这一术语的意思是,“将适用税率高或税收负担重的所得转换为税率低或税收负担轻的所得”,比如,把工资薪金所得转换为股息红利或经营所得,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类似的偷逃税做法,明星不会亲自去完成,背后必然有专业的人员或团队来操作。所以,税务机关查缴明星偷逃税,实际上并不是和明星直接较量,而是和专业的服务人员(机构)比拼智慧。在明星的畸高收入被纠正、纳税观念提升的背景下,揪出帮助明星偷逃税的群体并依法予以处罚,也是重要一环。
曾经,美国明星偷逃税或者欠税也时常成为轰动新闻,小罗伯特·唐尼、韦斯利·斯奈普斯、尼古拉斯·凯奇、威利·尼尔森、马丁·斯科塞斯等明星都进入过被惩罚名单。不过,这些好莱坞大牌明星的偷逃税新闻大多发生于1990年代到2010年代之间,最近十年多来,报道则变少了。这和税务部门不断修补漏洞有关,也与行业不断加强自律与严管有关。再看国内,自2018年范冰冰因涉税问题被处罚款8.84亿元以来,中国娱乐圈的查税风暴不曾停歇。中国税务部门查税不仅使出雷霆之力,也给明星留出了柔性的改错机会。有不少明星主动补缴,兑现纳税人的责任与义务,也因此避免了被曝光后事业受损的打击。但是这次邓伦被查,显然是因为他错过了弥补过错的时间段,才使重锤落到头上。
如果不久之后还有明星因偷逃税被查,不必感到诧异,有侥幸心理的不只邓伦一人。让偷逃税彻底绝迹于娱乐圈,除了明星自觉之外,还需要不断收紧监管尺度,让有偷逃税念想的人真正没有空子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