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8日)上午,江苏省高院发布公告,全省法院系统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正式发出。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组织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丁某(男方)与朱某某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孩子由丁某抚养,但在具体探望问题上,双方未达成一致。母亲朱某某认为自己在探望孩子时受到了丁某及其亲属的阻挠,虽有一腔爱子之心,但探望权无法得到保障。针对这个情况,承办法官向丁某与朱某某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在家庭教育中与他们进行了深入沟通,告知其良好的家庭关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引导双方签订了一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约束他们依法行使探望权,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以“指导令+承诺书”的形式,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组织签订该承诺书的是年轻的女法官董蒙。她在接受采访时说,在案件审判时通过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一方面,告知不直接抚养方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自觉、合理、恰当的行使探望权;另一方面,督促直接抚养方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同时,也可以警示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有效破解“探望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组织当事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是淮安法院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成效的重要尝试。离异双方相互配合、合理有效地行使探望权,可减少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让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不因离异而缺失。通过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作出了督促和约束,日后如一方违反探望承诺的,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或者中止探望,将变得更加有据可依。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赵大为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