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多次提到了江苏法院的亮点工作和典型案例。接下来,让我们来盘点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江苏元素”。
完善大运河司法保护机制,促进河道治理和文化遗产保护
苏州法院把大运河生态环境与文化带建设的司法保护与姑苏古城保护相融合,依法打击涉大运河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强化涉及大运河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文化遗产、遗址遗存保护等环资案件中相关特殊元素的保护;开展“古街水巷巡回庭”系列活动,设立首个古城大运河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站,在大运河展示馆设立大运河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持续凝聚司法合力,助推大运河文化带“最精彩一段”建设。
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守护一江清水、两岸青山
2021年3月,江苏高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具体意见》,发布涉长江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保护较为突出的污染长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生物多样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以及长江岸线整治行政、执行等类型,提升社会公众的长江大保护意识。
运用“滚动解封”等方式,防止大额资金冻结对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的冲击
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规范民事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查扣冻行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活封”措施,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活力,增强企业造血功能,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无锡法院积极研发“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物联网电子封条”和“物联网称重系统”,利用物品精准识别技术,实现对被查封财产和涉诉企业的“活”查封、“快”处置、“智”监管,加大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开创善意文明执行的新路径。
推进执行跨区联动、信息全域共享、服务标准协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江苏高院持续加强与沪浙皖法院执行协作,积极探索建立智慧执行建设协作机制和执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建立一体化执行协助模式,持续增强长三角地区智慧执行整体效能。2021年5月20日,四地高院签署《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共同推动长三角执行一体化建设取得新进展。2021年全省法院办理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受托事项38136件,办结率和反馈率均为100%。江苏吴江法院与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法院共建“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在线”平台,实现不动产、公积金等16项执行事务跨区域一体化协作。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省法轩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