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哪都有,买房时候多“亿 ”点

2022年03月07日 14:45:01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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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请到了江苏省消保委 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来为我们话消费。

  姓名:杨阳

  任职: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产品质量纠纷、房屋买卖纠纷、侵权纠纷

  简介:2016年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目前为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2020年1月至今处理了大量市场监管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主要涉及广告违法、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消费维权相关的程序性及实体性事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案例简介】

  2021年9月9日,消费者吴先生向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在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吴先生发现合同上有不平等的条款,他的违约责任和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是不对等的,如消费者违约需要每天支付总款数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而开发商只需要支付万分之一。但开发商坚持己见,不同意更改合同条款,并要求吴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经镇江市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开发商负责人同意退还吴先生的定金,并表态镇江四个在售楼盘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将全部改为对等责任,吴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问答环节】

  问1:买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大多含有格式条款。对于这起案例,您怎么看?

  答: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经常利用其经济地位、专业知识等优势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设置了很多不利于购房者的不公平条款。而购房者难以在经济与专业上与之抗衡,双方形成了天然的利益失衡关系。本案中吴先生通过向消协投诉维护了其权益,同时开发商也就不公平违约条款进行了修改。作为购房者,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

  问2:购房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可能存在哪些法律纠纷?

  答:一般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开发商可能会制定对购房者不利的条款,这些条款涉及到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问题。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上述的案例中涉及到了违约责任不公平问题,相关部门介入后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当然实际中违约责任条款不对等,是否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还需要进一步综合判断。

  问3:您在平时的咨询中,还接到过哪些类似的咨询?

  答:有个当事人为美容机构,其会员卡正面写有“护肤养生美体SPA”,背面写有注意事项,注意事项第四条为“本店拥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作的会员卡背后为“注意事项”,该事项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中写有“本店拥有此卡最终解释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变相减轻或者免除了自己的经营责任。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问4: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种说法经常看到。如果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会对消费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果格式条款中有这类表述,消费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最终解释权”条款通常是对合同或商业活动中相关约定或规则的解释权归属及行使等内容提出的。最终解释权由谁享有,对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会产生全面、实质的影响。当商家享有最终解释权时,商家可能会通过行使解释权使得消费者无法达到其最初签订合同或参与活动的预期,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商家之后的解释,消费者可能根本不会签订合同或参与该商业活动,所以最终解释权会动摇消费者与商家最初进行交易的基础。

  “最终解释权”条款因为会造成上述影响而不被允许,但是并不意味着在商业活动中,就不允许商家进行任何解释,合理的解释是必要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消费者对合同条款或商业规则不清楚时,也可以主动要求商家进行解释,商家也有义务对合同或规则的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

  【苏消保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相较于开发商而言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免会遇到“霸王条款”。但即使是在签订认购书环节,对于不公平的责任条款也要据理力争;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如质量、价格、交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逐一确认,提前预防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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