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京笏
(作者吕京笏,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青年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一中年女子乘坐高铁时“霸占”他人座位,在乘客、乘务员轮番劝说后,依然态度蛮横、拒不让座,被乘警强行带离现场。最终,该女子因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于这样的结果,网友们纷纷大呼“解气”,表示“对于这种人,就该严惩不贷,下次就长记性了”。
近年来,霸座行为屡屡见诸新闻,“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大妈”不断上演“逐梦霸座圈”,当然,违法者大多得到了相应的惩处。这背后折射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即整个社会契约意识增强,收紧了对于违规行为的容忍度,通过曝光、举报进行维权的门槛也在不断降低。
基于社会学的视角,高铁不仅是交通出行的公共空间,也具有观念层面的公众属性,是社会习惯培养、社会公德生成的场域。“仓廪实而知礼节。”我国正在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上一往无前,精神文明水位的提升也应跟上时代的脚步。然而,部分人漠视规则,蛮不讲理。比如,除了霸座外,高铁手机外放、大喊大叫、不文明调整座椅等行为仍屡见不鲜,这需要我们在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深思。
现代文明的重要特征,体现在对规则的维护以及对群己边界的遵守。霸座是人性中的自私基因作祟,需要被称为“最低道德限度”的法律发挥作用。拉长思考的景深,不难发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法律法规对霸座行为的指引和教育作用有限,《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均可以用来约束占座行为,却缺乏明确指向。这在很大程度上滋生了霸座者的有恃无恐,以及乘警等工作人员的畏手畏脚。
如今,《民法典》已经直接向“霸座者”亮剑,明确了“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霸座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去年,国家铁路局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增了霸座惩治规定。这无疑帮助维权者挺起了腰板。法律与道德紧密相随,才能让“常识”在不断的重复中凝结成“共识”,拉动道德水准提升,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此外,本次事件中乘警“该出手时就出手”,以及后续及时得体的惩处,都可圈可点,值得学习。亚里士多德定义“法治”时曾提出,法律只有得到普遍的遵守才可称为“良法”,法条不是用来“沉睡”的。这就对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提出了要求,面对相关事件,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须敢于担责、主动作为,维护法律与规章制度的尊严。
说到底,高铁霸座事件,是法律、道德与人性的博弈。唯有维权者、执法者,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道德与法律的齐头并进,才能让文明进步的速度跟得上高铁飞驰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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