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的犯罪活动多发,许多人更因无知和贪念,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如何不落入这些圈套,其实只要记住最简单的道理,付出和收获都成正比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今天,记者从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正值大好年华的小鹏,因为一时财迷心窍,帮人“跑分”,走上了犯罪道路。

小鹏自幼父母离异,随母亲和继父生活。2017年母亲离世之后他便一人四处打工为生。2019年,小鹏因在工地作业时不慎发生事故,导致脾脏切除,康复后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劳动,生活艰难。2021年6月,小鹏在贴吧发帖讲述自己的不幸经历,求助网友给他介绍一些工作。此时,一位“好心”的“东北大哥”给他留言,并通过聊天软件告诉小鹏只要提供几张银行卡供其“跑分”,就能获取报酬。
于是,小鹏在明知“大哥”利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仍与其一起去往辽宁盘锦、福建龙岩的几个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了银行卡、U盾等。之后,“大哥”为小鹏安排了住宿,让其将手机关机上交,嘱咐其三天之内不要跟外界联系,并拿走了办理的银行卡,同时给付了小鹏5000元报酬。在这三天里,犯罪分子以“刷单返现”“解冻银行卡”“退还快递赔偿金”等为由,骗取韩某、刘某等25人共计116万余元,其中35万余元经小鹏出售的银行卡流转。2021年10月,小鹏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在此要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切莫受不法利益诱惑,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为网络犯罪提供便利条件,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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