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据悉,这是该条例施行8年多迎来首次修订。
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修订的内容体现在多方面。在重点事项规范方面,结合近几年各地高校实验室典型事故,《条例》修订草案拟将危化品储存使用列为城市安全的重点规范内容,通过调整条例适用范围、增设专门条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危化品储存使用全流程、责任制的管理要求。围绕强化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拟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危化品储存使用相关规范要求,促进储存设施建设,消除储存能力瓶颈,减少储存环节风险。
安全生产,牵一发而动全身,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南京市作为特大型城市、重化工城市,企业类型涉及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多个行业领域。“对这些行业领域进行重点规范,既是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冯甦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修正、修订后,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8年多以来,部分条款已经滞后于国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实际应用方面存在一些新问题。冯甦介绍,随着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修订《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被确定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确立了市人大社会委、法制委与市应急管理局等多家单位成立的条例修订专班,同时,邀请南京大学等高校法律专家担任顾问,全面开展《条例》修订工作。
作为条例修订的一审委,南京市人大社会委提前介入工作,于去年3月启动了相关准备工作。南京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张锦荣介绍,条例修订专班广泛收集研究了北京、上海、杭州等外地安全生产立法的先进经验,深入总结梳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一年小灶、三年大灶”专项整治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中形成的创新实践成果,密切跟进起草进度和时序安排,有序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去年5月,南京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向各部门发函等方式,掌握现行《条例》的实施情况,并广泛征求修订意见,共征集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19条。修订专班充分吸收民声建议,通过多次会议研讨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并于2021年9月面向全市应急系统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两轮征求意见。去年11月,工作专班还安排鼓楼区、雨花台区、六合区应急局协助召开调研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监管人员、企业职工参与,征求各方意见。12月,通过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配合市司法局举行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会上收集专家意见49条;部门协调会邀请18家单位参与,共收集意见35条。
最广泛地吸纳民意,就是要确保修订通过后的条例是一部精品良法,为切实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条例修订工作专班对征集到的200余条意见建议,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梳理,逐条研究讨论,最终将采纳的 131 条意见写入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今年2月8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刘正则 通讯员/肖日东 陈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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