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加班成为悬于头顶的“魔咒”|荔枝时评

2022年02月23日 15:37:45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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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钟的 

  (作者王钟的,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媒体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图源网络)

  26岁,正是年轻人进入职场几年,积累一定经验,最具突破力和创新能力的时候。然后,1996年出生的赵磊,却在这个最宝贵的年龄离开人世。216日,上海尤安巨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设计师赵磊被曝或因加班过度在出租屋内猝死。对此,其工作的设计公司则以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非工作原因回应。

  类似员工因过度加班引发的猝死案件,由于无法证实加班与员工身体状况的直接联系,再加上目前工伤认定并不支持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合突发疾病的情形,导致当事人家人陷入维权困境。在承受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的同时,家人还要四处奔走,为维权付出大量时间精力,这对他们来说不啻“二次伤害”。

  诚然,人的健康水平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将员工猝死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于“加班”,对用人单位而言未必公允。但是,谁也无法否认,过度工作、长时间的压力会对一个人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历年来的新闻报道,互联网行业、建筑设计行业、金融行业等已经成为过度加班猝死案的高发地带。这些行业成长速度快,业务发展迅速,这也意味着员工工作量激增,“总有干不完的活儿”。久而久之,这些行业把加班视为常态和“潜规则”,类似“996的上班制度,尽管未必写在公司的规章条文上,员工却被大环境裹挟着不得不遵从。正因如此,严格限制不合理的加班,才是用人单位善待员工,减少类似悲剧发生的根本办法。

  改变不合理的加班风气,需要外力的推动。近年来,舆论高度关注与加班有关的员工健康事件。猝死案件曝光以后,公众的关注与同情会对涉事公司施加压力。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意识到,良好公共形象的确立,离不开宽松的职场氛围与合理的工作时间。一些互联网公司也陆续表态,禁止下属部门私自提出加班要求,鼓励甚至要求员工准时下班。

  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长期加班,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那么劳动监察部门就要及时介入。很多时候,员工因为利益关系不敢与用人单位起正面冲突,劳动监察部门就要畅通举报渠道,允许匿名举报等形式,在发现违法线索以后主动查实。

  其实,不少用人单位的加班属于“无效加班”。因为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管理者只是用工作时长来衡量员工做出的贡献,导致一些员工虽然在工作岗位上,实际上不过是“磨洋工”。这样的加班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彼此消耗,用人单位无法通过加班获得更高的绩效,员工也难免因消磨时光而身心倦怠。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提高,更多人意识到,劳动给人带来的获得感,不仅是一份合理而体面的薪酬,也包括闲暇和自由的休息时间。在工作时间确保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应有的休息时间充分享受个人生活,才是值得提倡的价值取向。生命诚可贵,健康千金难求。鲜活的生命陨落,唏嘘之后,不妨学会正视与拒绝不合理加班,打破悬于头顶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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