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克鲜
(作者克鲜,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通过“抵押房产签订养老合同”的形式,吸引老年房主把名下房产做抵押加入“养老”项目,不仅可以去“养老院养老”,还能获得“200万利息”。听上去诱人吗?
上了当的房主陈老先生,把“买方”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他与“买方”刘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并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回自己名下。近日,北京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为老先生保住了房子,也是给一些试图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其实,整个骗局是一环扣一环,各种“城里套路深”。先是彩虹公司向老人推荐了一个养老项目,只要把房产办理了抵押,就支付给他200万元的“利息”,老先生还可以在房子里继续居住。这还不能不动心?老先生办了抵押,收取200万元之后,彩虹公司就开始“作妖”了,说要变更抵押权人、重新签订合同。陈先生年事已高,对彩虹公司过于信任,在没有看到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了,结果哪里是抵押,是200万元贱卖了北京的房子!
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但这种保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且比较小众,其准入门槛高、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对机构业务开展和销售管理都非常严格。
而“以房养老”骗局可怕之处在于,骗子高度分业化、“法制化”,一步步用表面上合法的“证据”把老人的房子抢走。要合同有合同,要银行流水有银行流水,要房产证有房产证,每一步都打着正规合法的旗号,每一步都留下“证据”。甚至之前,一些骗子直接通过公证债权、申请法院执行的方式,明火执仗地“合法”抢房子。
面对“以房养老”骗局,需要对案件的来龙去脉、老人的真实意愿、“买房方”的主观意愿做出全面、彻底的调查,不能按图索骥地只关注“表面证据”,而要实施穿透式的证据审查。
这次海淀区法院就没有被骗子拿出来的合同、房产登记等证据所迷惑,而是牢牢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老人究竟有没有卖房意愿?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是大宗交易,但是“买家”刘先生却无法举证正常买房时该有的磋商、看房等流程,并且房屋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值。房款到陈先生账户后,仅半小时又被他人以陈先生代理人的身份支取。而且,在“卖房”之后,作为“买家”的刘先生却从未要求对方搬出房子。没有看房,没有谈价,房款一到账就被支取,而且还没有上门要房,这种交易过程与正常房屋买卖交易大相径庭。
最终,法官认定,陈先生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了,但该签名不足以证明其具有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要为法官的目光如炬、明察秋毫点一个大大的赞。虽然陈老先生成功要回了自己的房子,但还是希望公安机关能顺藤摸瓜,进一步全面调查此案,不能让骗子们输了官司了事,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要看到,“以房养老”骗局看似“完美诈骗”,满足了一般的证据标准,但本质就是连环合同诈骗案。希望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能形成合力,为老人守住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