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获农业农村部推介

2022年02月11日 10:16:40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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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村人居环境》宣传推介了泰州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该规范是我省第一个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地方性标准。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由市农业农村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和市标准化院起草。该建设规范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范围、建设内容、监督管理等,并就农村河道、道路交通、绿化亮化、环境保洁、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六位一体”建设和管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比如:农村河道建设规范明确,河道周边除了保持洁净、水面无垃圾等漂浮物外,还要求采用生态护坡,种植本土品种的绿化植被,生活污水要通过集中式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不允许直接入河。道路交通建设,要求主要干道的90%以上达到等级公路标准,主干道路肩没有种植物,路田、路宅分离率达到100%;宅间道路应该平整,边沟畅通,破损道路应及时修复;路道两侧1米以内不宜种植高杆作物,农户自留地可通过篱笆、栅栏进行规范。规范对农村绿化亮化也提出明确要求: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要安装路灯,使用节能灯具,满足照明需求并定期维护。

  农村环境保洁是该规范的“重头戏”。该项分为5个小项,分别为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户厕卫生和粪污处理,每个小项都有具体要求。比如,农户自养鸡鸭鹅等家禽,宜征得周围邻居同意,搭建的棚舍也要整齐有序;垃圾处理采取“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其他生活垃圾镇转运、市(区)处理”的收运和处理模式,建筑垃圾采取专门方式单独收集,送往指定处理场进行处理。规范还对农村厕所进行了特别约定,要求农户家中建有卫生间的,不建户外厕屋,已建且确需保留的厕屋需通水、通风,还要建蹲便器,厕屋外观要与当地村容村貌相适应。公共厕所内,男女厕至少各一个蹲位,厕所内照明灯具、洗手盆、镜子、冲水设备、拖把池等完好并保持干净……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工作,前期我市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涌现出了不少环境优美、整洁有序的村庄、乡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蒋向荣说,2021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开局之年,为及时总结美丽乡村建设经验,由点及面辐射带动全域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行动,该局决定立足泰州市农村实际情况,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以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基本要求,制定出一套用来规范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标准文件,助推泰州市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2021年6月,市农业农村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市标准化院共同成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起草小组,主要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调研、专家咨询、部门和公众意见征求相结合的方法完成标准制定。期间,起草小组成员走访了不少人居环境建设示范点。姜堰区淤溪镇一些村在公共空间治理方面做得不错,村民把废砖弃瓦做成“1米菜园”的隔离墙,村内的各类闲置材料都堆放得整整齐齐,并用“文化墙”进行了遮挡,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等都安装在差不多的位置,与村容村貌整体相协调……这些做法值得推广,都被列进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中的“公共空间”版块。编制过程中,起草小组发放了数百份调查问卷,采纳了不少群众意见。比如,全面取缔露天粪坑,所有粪污水要通过三格式化粪池或污水管网进行无害化排放;农村道路上的路灯间距应不大于50米,且规格统一,美观整齐等。

  “在标准化建设上,我们坚持差异化和多样化的原则,最大限度保留乡村特色,因地制宜。”起草小组相关负责人说,在充分考虑当前农村环境建设现状和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标准中的相关技术要求也尽可能与现有技术水平一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标准体系给未来发展可能出现的新内容和新要求留出了更新提高的空间。

  据悉,该标准为全省首个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对泰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乃至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标准出台后,很快得到省农业农村厅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推广。近期,省内不少设区市纷纷来泰州市学习“取经”。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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