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 常州检察机关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依法带娃”

2022年01月22日 16:10:3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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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并非所有的家长都懂得如何“做父母”。有些家长过度焦虑,恨不得孩子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有些却刚好相反,对孩子放任自流、不闻不问;还有些家长则信奉“棍棒教育”,认为必须体罚才能管好孩子……父母们到底应该如何“做父母”?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今天,记者获悉,近日,为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依法带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犯罪,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责,常州市检察机关也以“依法带娃”为契机,广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各类相关活动。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联合新北区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团队,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依法开展了一场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训诫教育。

  原来,新北区检察院未检干警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董某某高中辍学后待业在家无所事事,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后,父母对其交友、外出情况仍不予干预、教育,后董某某再次盗窃犯罪。董某某取保候审期间,其父母怠于管教,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另外,一名未成年人印某某的监护人也存在教育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突出问题,需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因此,新北区检察院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依法对这2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了一场严肃的训诫教育,向监护人制发了《责令接受亲职教育指导通知书》,并委托了常州市同心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为期3个月的强制家庭教育指导。

  为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依法带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犯罪,日前,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发出了一份《督促监护令》。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发现,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新多次盗窃低档酒,其实事出有因。小新家境优越、性格开朗,且一贯品行端正,人缘也好,还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小新的父母也对他寄予厚望。

  但近来,小新学习成绩起色不大,自觉愧对父母,便试图通过酒精来舒缓压力,谁料“举杯消愁愁更愁”,小新逐渐沉迷酒精无法自拔,而父母忙于工作,对小新的变化并未察觉。考虑到小新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对小新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宣告不起诉的同时,检察官对小新进行当场训诫,并向小新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他们详细分析了在家庭教育中偏重于物质保障、缺乏心理关爱和沟通、存在未履行“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监护义务的问题,责令强化家庭教育相关知识、法律的学习,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变化,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并向他们说明了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为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近日,在未检办案区,针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一名不予刑事处罚的涉案未成年人的情况,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举行了一场训诫暨家庭教育指导会。案件承办检察官、办案民警、涉案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常州市心理协会老师、武进区弘道罪错青少年帮教中心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会议。

  指导会上,办案民警、大学生志愿者、心理老师以及法定代理人围绕行为性质、危害后果、未来规划等议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和法治教育。检察官向涉案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围绕“社会危害性”“法律适用”“违法犯罪原因”等,对参会的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强调其要正视错误,敬畏法律,戒掉不良习惯,谨慎交友;同时,督促家长们应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强化沟通,教育引导孩子们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及时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

  训诫结束后,检察官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解读2022年元旦刚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联合心理老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出家庭成长环境下如何沟通、如何利用陪伴关爱,实现行为矫正。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均表示会与孩子多沟通,多关注孩子心理和情感需求,督促孩子们步入正轨。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冯珂 编辑/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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