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起施行。据悉,《条例》是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知识产权是促进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和保障。随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急需破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说:“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记者注意到,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方面,《条例》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小鹏表示:“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等金融服务,鼓励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引导社会基金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众多,2020年大专院校有效发明专利量占全省发明专利拥有量的五分之一。然而,目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有效转化率不高,丰富的知识产权与低效的产业转化能力形成鲜明对比,存在现实困境。在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有效转化运用上,《条例》中规定了申请前评估、职务科技成果披露、赋权转化、开放许可等制度。比如针对“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利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完成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就收益分配方式、比例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作出约定;但是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旨在解决 “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昕 索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