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2022年南通市崇川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01月14日 13:50:1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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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0日,南通市发布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明确禁止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将于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 。1月13日,崇川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补充。

  崇川区本次禁放区域调整,有了很大的变化,原禁放政策崇川区范围内只有濠河风景区、狼山风景区为全年禁放,其他区域为限放区,除夕至正月初五不在限放时限。

  《通告》正式实施后,崇川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是全域禁止。崇川区全域范围内(含长江水域)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全时段禁放。2022年1月30日零时起,之后任何时段崇川区全境均禁止燃放;三是全境禁售。崇川区全境不得有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

  “扩大市区禁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推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有效解决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对助力提升南通城市品质形象、推动南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崇川区禁放办主任宋晓睿介绍,2021年10月份以来,受市政府委托,崇川区政府精心组织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召开拟在崇川区全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群众座谈会,广泛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累计下发民意问卷调查2万余份,其中支持区全域全面禁放的占80.6%。专家论证结果为将崇川区全域均纳入禁放范围实施全面禁放,符合崇川区实际,具有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对违反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 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提醒的是,在禁放区内的 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宾馆、饭店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家,区应急管理局也做了相关的规定。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列入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1月30日通告施行时将依法退出经营。

  “据统计,2020年、2021年除夕夜到正月初五,崇川区共发生火灾194起,其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35起,占火灾总量的18%,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陈家波讲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时,也呼吁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广大社会居民不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消防部门也将全力以赴、枕戈待旦,时刻保持24小时执勤备战状态,全力确保南通地区的火灾形势稳定,保证全体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来源:江苏广电南通中心站/姜晨光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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