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丈夫争吵泄愤,女子从5楼扔下电视机!南京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2022年01月14日 11:31:33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行为也首次入刑。1月13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南京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款5000元。

与丈夫争吵泄愤,女子从5楼扔下电视机!南京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与丈夫争吵泄愤,女子从5楼扔下电视机!南京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与丈夫争吵泄愤 女子5楼扔下电视机】

  1月13日上午,南京首例高空抛物案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2021年9月30日晚10点左右,于某某因家庭琐事和丈夫发生争吵,过程中将家中一台电视机从5楼阳台扔下,砸中了楼下停车场中的一辆白色轿车。事情发生后,于某某主动报警,找到了车主徐某,赔偿10000元获得了徐某的谅解。

与丈夫争吵泄愤,女子从5楼扔下电视机!南京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当事人于某某也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深深的悔意,扔电视的行为给周围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治理“祸从天降” 共同维护头顶安全】

  2021年12月31日,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对于某某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于某某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从宽处罚。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高空抛物也正式入刑。法院希望通过该判例提高大家对高空抛物的重视程度,共同维护“头顶安全”。

与丈夫争吵泄愤,女子从5楼扔下电视机!南京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丽说,现在城市高楼林立,人口比较密集,高空抛物行为极易造成危害社会秩序的影响。虽然大多数被告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并不是主观上追求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比方说是猎奇、泄愤,有的是觉得好玩,但客观上都对公共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除了法律的规制外,也希望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从自己做起,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规劝身边人,杜绝不文明行为。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元国璋 徐明 编辑/胡超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