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盱眙法院在新年第一天给“熊家长”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作为“督促监护令”“人身保护令”的有效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适用范围,为强制“熊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提供了立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你于2022年1月1日上午8时30分到盱眙法院科技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月1日,盱眙法院科技法庭内,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婷向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父亲徐某宣读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1月1日,备受关注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盱眙法院经调查发现,该案被告人的父母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放任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法院遂向孩子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意识,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指导令发出后,盱眙法院联合盱眙县妇女联合会举办了第一期盱眙法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培训班,邀请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对徐某如何进行家庭教育进行专项辅导,并对其孩子之后的职业规划也给了专业指导,为其补上了“作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职责”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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