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月12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22年1月19日在南京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学习讨论中共江苏省委书记吴政隆讲话;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选举;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其他事项。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马遥、陈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