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规避、抗拒执行十大案例:虚构租赁阻挠交付被罚2万

2022年01月11日 17:46:33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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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不仅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今天(1月11日),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21年全省法院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据省高院介绍,目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表现形式除一般的暴力抗法、逃匿隐藏、转移财产等典型方式外,逐渐呈现出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通过虚构债务、虚假诉讼等更为隐蔽的方式进行。去年,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在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某(化姓)房产前发出了公告,责令李某及案涉房屋其他使用人在限定日期前腾空并迁出。案外人马某称他租赁了李某的这套房屋,提出了执行异议。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监(审管)团队负责人屠本俊介绍,“法院通过审查发现,案外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时间,所谓的支付租金记录也没有备注为租金,关于房屋实际使用情况,比如具体居住人是谁、物业发票的取得来源、水电费支付方式等,案外人陈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情况”。

  法院经过审查发现,马某与李某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两人串通恶意虚构租赁合同来阻挠执行。法院依法以刻意隐瞒案件真实情况、妨害司法秩序,对马某罚款2万元。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监(审管)团队负责人屠本俊介绍,“对于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扰乱诉讼秩序的话,法院还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罚款、拘留等决定”。

  此外,在今天发布的十大案例中,还有一起案件,吴某因买卖合同欠款4万元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后,南通开发区法院对他作出了限制高消费令,但吴某无视这一限高令,通过微信给网络游戏充值了8000多元。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履行了判决义务。法院综合考虑吴某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吴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今后,江苏全省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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