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则和南京370多万人口息息相关的条例,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那就是《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不过,这些条例和流动人口到底有哪些关系,很多人可能还不太清楚。所以,从昨天(1月10日)下午开始,南京江北新区警方开始为期一周专门针对这个条例的宣传活动。
宋先生是南京某地块项目负责人,建筑工地是流动人口相对比较多的地方,看到有《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他便来为员工们咨询一下办理居住证的问题。
《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一共45条,重点规范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落实国家要求,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规定拟在南京行政区域内居住七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居住登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逐步将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治理。
当然,条例是把服务放在管理之前,突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上。条例重申居住证持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应当享受的7项权益:(1)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获得表彰和奖励;(6)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7)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其中包括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本市参加中考、高考。同时,条例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1)办理出入境证件;(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办理机动车登记;(4)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5)申领机动车驾驶证;(6)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7)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执)业资格、职(执)业资格登记、职(执)业资格鉴定或者评定;(8)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贷款扶持、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国有景区和公园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9)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