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开庭,二审案件法官“独任”审理 无锡中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第一案

2022年01月11日 17:46:33 | 来源:荔枝新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现在开庭。”2022年1月11日,无锡中院立案二庭法官韦苇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均在异地,此次开庭是通过网络平台在线审理。这是无锡中院在民事诉讼法新修改后,首例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二审案件。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该修改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增加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对于以往的开庭,本次开庭现场人员较少。只有法官和书记员坐在法庭上。但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当日开庭审理的案件中,2019年9月27日中午12时15分,陈某驾驶“豫”牌照小型轿车沿江阴市一道路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时,与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且车辆损坏。周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1万余元,一审判决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2.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8.9万元,合计赔偿2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该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主张周某某的医疗费应当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费费用及保险公司垫付的9000元医药费;一审法院对周某某误工费的认定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对本案所涉鉴定费和诉讼费的承担认定错误。

  二审审理期间,恰逢河南、陕西等地新冠疫情爆发,因上诉人受疫情影响不方便参加线下庭审。

  “接案后,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采用独任制审理模式审理该案。”法官韦苇说。《民诉法》新增加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审法院即无锡中院,认为符合上述规定,就该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当事人表示同意,并认为独任审理符合法院提高审判效率、实施繁简分流的现实需要。

  本案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还根据《民诉法》的调整,适用手机短信方式向双方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对于裁判文书也将采用电子送达形式送达,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徐恺言 编辑/张泉泉)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