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文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要求“既出庭又出声”

2022年01月07日 19:54:06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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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讯 近日,江苏省委依法治省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问题的意见》,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明确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意见》明确,除“行政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外,对于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政府的正职、副职秘书长可以视为“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确定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时出庭应诉。

  为确保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法庭调查、辩论,陈述己方意见,回应对方质疑,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说明,出庭应诉应当致力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能认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了出庭应诉义务。

  《意见》还明确了要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考核考评。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在出庭应诉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或者对本机关败诉案件反映问题未予整改、导致因同类问题多次被判决败诉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记者/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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